|
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, 2024 4:59:01 GMT -5
旦工伤事故与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除了近亲属遭受精神和心理损害外,雇主也被推定有罪。 晚上_tao/Freepik 经销商员工清晨检查时与卡车相撞Even_tao/Freepik 因此,第四区地区劳动法院第六分庭命令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商 CCR 赔偿一名因公死亡的雇员的遗孀和两个孩子。物质和精神损失的判决价值超过 80 万雷亚尔。 这名26岁的工人的任务是监控一段高速公路并监控交通。为此,他驾驶了一辆检查车。他在早班期间与一辆卡车正面相撞后死亡。 Soledade (RS) 劳工法庭已认为该雇员面临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因素,并且处于发生事故的脆弱境地。它还考虑到了失去亲人所造成的心理冲击。 “被告有责任赔偿提交人遭受的损失,无论过错如何,都是 电报号码数据 客观的,”TRT-4 案件报告员 Beatriz Renck 法官说。 法官还指出,在车道和高速公路两侧工作的员工比其他工人面临更高的风险。 她表示,公路和铁路建设活动的风险被国家经济活动分类(CNAE)列为中度和高度风险。当车辆流动时,维护也是如此。 他指出:“虽然被告的活动与高速公路本身的建设或维护无关,但已故雇员遵循交通,在发生故障甚至事故时,在必要时为用户及其车辆提供帮助” 。因此,这个理解是类比应用的。 Beatriz 注意到,死者连续几天在同一路段上夜班 12 小时,晚上没有休息 36 小时睡觉。 她说,这种情况会让他患上慢性疲劳。 活动的单调性、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过多的工作量都表明睡眠是一个可能的原因。 此外,这一事件发生在圣诞节和新年期间,此时道路事故风险加剧,这给高速公路上提供服务的工人带来了负担。 即使CCR提供了防御性驾驶培训,也不足以阻止事故的发生。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员工可能因手机而分心,也没有任何证人可以澄清事实(强调已添加) 《刑法》特意做出了另一种选择:明确了这方面的举证必要性,排除了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中因合法性推定而产生的举证豁免。如果没有任何改变,则不需要在 2017 年 11 月制定《刑法典》第 790 条第 4 款,因为适用 2015 年以来已经存在的《刑法典》第 99 条第 3 款就足够了,或者更好的是, CLT 第 790 条本身第 3 节采用当时的措辞。
|
|